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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26

根据《贵阳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制定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成立知识产权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保障复试录取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复试分数线要求

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分数线要求以“国家线”为准,调剂考生按照《贵阳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一)考生应提前准备以下资格审查材料,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初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

2.考生本人签名的《贵阳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3.学籍学历证明。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具有验证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境外、国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定向就业的考生提供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原件(附件2)。

5.享受少数民族分数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少数民族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

(2)少数民族在职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

6.享受政策加分考生提供《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涉及的相应材料。

7.考生还可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予修改。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及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四、复试安排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

时间:2025年3月28日13:00-13:50

地点:博雅楼(第三教学楼)3226会议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老师 18608510024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课笔试《知识产权实务综合》(120分钟)

时间:2025年3月28日14:00-16:00

地点:博雅楼(第三教学楼)3226会议室

(2)面试

时间:2025年3月28日16:10-17:10

地点:博雅楼(第三教学楼)3226会议室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

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知识产权实务综合》)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在面试前进行。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面试。面试由考生抽题作答,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全过程录音录像。面试全程由各复试小组负责考核。

3.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科100分,每科成绩低于60分,视为成绩不合格,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流程。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成绩由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流程如下:

(1)中、英文自我介绍;

(2)采取抽题作答的方式考查英语表达能力;

(3)综合素质及专业素养考核(包括学习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思维能力、专业素养等);

(4)思想品德考核。

(四)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面试200分。其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五)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 +(复试总成绩÷3)×50%

(六)复试缴费

考生务必按《贵阳学院研究生复试费微信缴费流程》(见附件3)交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00元/人.次。交费后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参加复试的,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五、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

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复试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等,则按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体检

凡是进入我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向拟录取学院提交近3个月内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合格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执行。考生到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复检,不参加复检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三)不予录取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思想品德(政审)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其他不予录取的情形。

(四)公示

我校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六、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附件4),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贵阳学院发表的相关信息。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漏试题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或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申诉渠道

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如发生违纪、违规和信访等情况由校纪委监察部门处理。任何情况下均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投诉材料。

举报信箱:贵阳学院纪委信箱:gyxyjw@163.com

举报电话:贵阳学院纪委:0851—85400773;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中国共产党贵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九、其他

(一)学院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机构代理招生。提醒各位考生提高警惕及识别判断能力。

(二)本细则由贵阳学院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贵阳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三)相关附件下载见贵阳学院研究生管理处网站,网址:http://yjsy.gyu.edu.cn/info/1081/3041.htm



贵阳学院法学院

2025年3月25日



一审:朱德琼

二审:曾  丽

三审:李庆锋